摘要
“东盟”即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泰国、文莱、越南、老挝、柬埔寨和缅甸等东南亚国家联盟。“中国一东盟自贸区”则指依据我国政府与东盟各国所签署的一系列协议、协定、宣言、备忘录以及WTO规则等国际法原则建立的自由贸易区。2002年l1月,第六次“10+1”领导人会议正式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启动了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进程。2004年11月,我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等协议,中国-东盟自贸区的建设进入到实质性全面启动阶段。
出处
《政策》
2005年第12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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