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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有关滞期费的若干问题(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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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所谓滞期费即当承租人未能在租约中约定的装、卸时间内将货物全部装完或卸完,为了完成货物的装、卸,船舶还需在港停泊时,按照租约的规定,承租人必须按规定的费率向船舶所有人支付的费用。笔者认为,滞期费的结算在不定期船营运业务中是相当繁琐而又重要的一环,某些情况下滞期费的金额可能达到同航次运费数额的1倍甚至数倍。
作者 王惠珍
出处 《天津航海》 1996年第2期38-40,共3页
关键词 船舶 租船 滞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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