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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实行土地开发整理保证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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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顺利实施,隆化县国土资源局实行土地开发整理保证金制度。该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与项目所在村签订奖惩协议,由村预交部分施工保证金。对于保证施工顺利进行的村,项目建设完工后退还施工保证金,并给予一定额度的奖励,对于施工中出现村民无理捣乱闹事、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村,依据协议规定的惩罚额度从施工保证金中扣除。此举保证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顺利进行。
出处 《河北国土资源》 2005年第12期39-3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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