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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马香猪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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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8月25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5]124号公告,批准巴马香猪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至此,历时一年多的申报工作终告完成。巴马香猪成为2005年7月15日起国家实施新的产品保护制度后被批准保护的我区第一个特色农产品。
作者 陆美菊
出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05年第6期38-3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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