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宪法虽然对平等权做出了原则性规定,但如何判断一项差别待遇是否合理、是否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却依然是一个极其棘手的法律技术难题,同时也是宪法平等权保护的基本前提。在宪法平等权保障的宏观背景下,以我国公务员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务员录用制度中的体检标准为对象,引入德国公法比例原则的精髓,论述比例原则在我国宪法平等权保护中的适用问题极具价值。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6期66-70,共5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挪威奥斯陆大学与四川大学合作项目"ResearchonAnti-DiscriminationlawSystemofEmploymentinWestchina"部分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