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营经济已成为转移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解决下岗职工再就业、保持就业形势平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重要力量。但是,那些处于民营企业最底层的员工,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工资待遇低,工资遭受克扣、拖欠,缺乏安全保护,很少签订劳动合同,享受不到基本社会保障,经常遭受不公平待遇,员工基本权利和利益也不断受到非法侵犯,所有这些已成为他们无法逃避的现实。加大法律保障力度,建立民企用工诚信制度、民企业主法律培训制度、完善社会立法、提高用工合同签订率等,切实、有效地维护民企基层员工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员工人身和生命安全,应是今后立法工作的重点。
出处
《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6期122-124,共3页
Journal of Henan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