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采取措施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进一步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从2006年1月1日起采取如下措施:停止部分产品的加工贸易。把进口废铜或铜精矿,出口未锻轧铜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不再审批上述品种加工贸易合同。调整部分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
出处 《有色金属再生与利用》 2005年第12期5-5,共1页 Non-ferrous Metals Recycling and Utilization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