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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三个代表” 树立司法为民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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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学习实践“三个代表”,树立司法队伍更高形象,应该把司法为民作为第一要务。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宗旨,就是要在我们的审判工作中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的本质要求:就是要坚持把“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就是要把它当作检验和衡量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是否统一的新尺度。实践“司法为民”的宗旨,在理论上要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和梳理,在实践上要具有高度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怎样才能真正做好司法为民?以本人从事司法工作的实践认为:
作者 田玉斌
机构地区 枣阳市法院院长
出处 《行政法制》 2005年第4期61-6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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