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利益相关者共同分享企业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在逻辑上陷入了西方经典企业理论的团队道德风险。而在股东利益至上的逻辑下,相机治理在利益相关者逻辑下并不能有效“相机”,从而难以保证各类利益团体控制权行使的效率。本文认为能使利益相关者相机治理有效的比较变量是各利益相关者投入资产的价值及其积累,资产价值比例的改变将会通过引发谈判来缔造新的治理结构,应由资产价值比例最大的关键利益相关者享有决策、激励和监督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利,非关键利益相关者享有监督关键利益相关者的权利。
出处
《财会月刊(中)》
2006年第1期78-7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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