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区矫正制度是与监狱制度相对立的再社会化手段。社区矫正是在司法体系中运作的,固然带有强制性,限制一定人身自由的含义。但是人的基本权利,如发展的权利、获得尊重的权利等得到普遍尊重的今天,社区矫正制度应该作出相应的变化,重新审视作为人的基本权利。社会工作特有的专业价值提倡人的价值实现和潜力发掘,而且社会工作的专业工作方法适应社区矫正的实践要求。但社会工作在实践中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分析了社区矫正和社会工作锲合的可能性,试图建立社区矫正的社会工作模式。
出处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06年第03X期74-75,共2页
Co-Operative Economy &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