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我国目前宪法和企业法关于私营经济、民营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划分标准较乱,这不利于保护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笔者认为,应该基于国际化和市场化的角度,重新修改宪法和企业法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的概念和内涵,以促进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出处
《经济问题探索》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141-144,共4页
Inquiry Into Economic Issues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企业大股东经济行为的实证分析及规范理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编号为05SJD8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