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日益成为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也日益成为新的民主形式,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政府治理才能保障民主的畅通,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与传统民主相比,网络民主中的政府治理在行使行政权的法律依据、程序和方法、内容、对象、监督、效力等方面有其自身的特点。为确保政府治理的民主化、制度化,必须为网络民主中的政府治理设定合理性和合法性两个度量标准,并制定保护网络民主、规制政府治理的专门法律。
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97-100,共4页
Nanjing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