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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就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计设施征房产税有关问题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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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问题.《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187]财税地字第003号)第二条已作了明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房屋功能的完善,又出现了一些新的设备和设施,亟需明确。
出处 《商业会计》 2005年第12A期57-57,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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