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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和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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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二、从2005年1月1日起,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建国后入伍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500元,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核拨。抗日战争时期入伍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000元,其中每人每年提高860元所需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解决,每人每年提高140元所需补助资金由省市县按照比例分担。
出处 《老人世界》 2006年第1期41-41,共1页 The World of Aged Peo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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