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论断,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从社会结构的层面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针对我国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贫富差距较大,农业人口比重较大,“未富先老”等特殊国情,构建城乡结构、区域结构、社会阶层结构、就业结构和代际结构的和谐。然而,从中国的现实状况来看,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化结构,势必导致城市在自我封闭、自我循环的环境里发展,丧失农村空间的依托和支撑,系统配置受到局限,城市功能难以提升和扩散。更加重要的是,农村集聚的庞大剩余劳力又无法转移,对农业的投入受到限制,农业缺乏必要的技术支持,农民收入增幅较小。如何改善农村和农业相对落后的状况?笔者认为,首先应当从认识农业投融资现状入手,构建出一套符合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投融资体制。
出处
《财经政法资讯》
2005年第6期16-20,共5页
Information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