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经济法的价值概述 (一)价值 在讨论经济法的价值之前,首先应该明确什么是价值。通常而言,价值是指客体能满足主体需要的某种有用性,是主体关于客体的超越的绝对指向。它蕴涵三个要素,即主体、客体和需要。主体是价值的发现者,享有者和评判者:客体是价值的载体,是具备满足主体需要的有用属性的事物或行为:需要这一要素是价值是否存在的关键,可以说,有需要就有价值,反之亦然。价值的超越绝对指向的意义,使价值具有了精神追求、崇高信仰的意义。价值又具有多元性,它的主体、客体、需要都是多元的。
出处
《财经政法资讯》
2005年第6期42-46,共5页
Information of Econom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