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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 对8种财产不予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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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4年,王女士丈夫借6万元做生意赔了。现在只有一间20多平方米的房子可以抵债,但她家三口人都挤在该房里居住。法院已判决他们还债,她很担心法院执行判决。根据有关规定,8种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一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二是被执行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出处 《思想政治课教学》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2期79-7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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