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责任政府理论把责任政府等同于议会制即熔权制;责任政府被视为行政与立法权近乎彻底熔合的政体下所形成的政府与议会之间的独特关系,即政府执政以议会信任为条件,政府对议会负责,走出传统责任政府理论的两个误区,提出能说明各个种类的责任政府现象的共性的概念,揭示各种政府体制下人们对责任政府的共同追求及各种政体下责任政府的特色,这是责任政府研究所要完成的理论创新任务。
出处
《政治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期104-112,共9页
CASS Journal of Political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