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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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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土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环保总局联合下发《关于控制部分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有关措施的通知》,内容如下:
出处 《中国铅锌锡锑》 2005年第12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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