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沦拍卖保留价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公布施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2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可以采取拍卖、招投标、协议转让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拍卖以其公开性、竞争性、规范性和专业化服务,在为国有资产转让决策人、实施者提供了一定保护和免责的同时。将使国有资产流动更加规范有序。最大限度地实现保值增值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作者 符绍强
出处 《中国财经信息资料》 北大核心 2005年第35期38-41,共4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