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实现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区域经济一体化集团或组织,这些集团或组织以国际条约为依据,以国际组织为依托,以区域内成员国认同的标志贸易自由化程度的规则、组织形式、一体化类型、争端解决的制度为内容,形成具有不同法律特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模式。其中,既有以硬法为主的组织模式,也有以软法为主的组织模式,还有混合软硬法特征的组织模式。由于各种模式产生的特定条件和存在的基础不同,其模式借鉴价值有很大差异。具体而言,以硬法为主的组织模式有助于强化组织的纪律性和法制性,混合软硬法特征的组织模式则兼具法制性与灵活性优势,两者均能保障区域一体化组织的有效运作,因此,具有较强的模式借鉴价值。而以软法为主的模式是一种松散的、缺乏约束力的组织形式,其自身尚需完善,可资借鉴的价值不大。
出处
《山东经济》
2005年第6期35-40,共6页
Shandong Economy
基金
山东经济学院校级科研项目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