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轻伤害犯罪既可以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轻伤害案件,公安机关可否予以调解,当事人可否进行和解,由于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不一,理论上也存在争议。但从平衡当事人各方利益、诉讼经济性及自诉案件的立法意图为出发点进行综合考虑,公安机关应有权对轻伤害犯罪案件进行调解。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6期10-13,共4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立项资助项目<犯罪的非刑事化处置研究(>03SJD8200010)
项目主持人沈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