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适用条件包括事实要件和价值要件。前者由客观要素和心理要素构成,即行为客观情状的非常性和行为动机形成的受涉性。后者是指行为在刑法上的可宽宥性。必须同时具备事实要件和价值要件,才能成立期待可能性。在我国,期待可能性理论目前主要还停留在学理研究阶段,在司法实践中引入期待可能性进行分析,既有利于实现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内在价值,也有利于我国的法制建设。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6期37-39,共3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