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凡冤案之形成,无不可以追溯至侦查阶段。因而,检讨佘祥林冤案,亦应关注冤案的起点——侦查错误。从侦查认识、侦查法治两个维度出发,佘案存在着确认死者身源错误、认定嫌疑人错误、侦查取证错误、运用证据错误。为此,我们要更新执法理念,增强科学、法治意识;改革侦查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完善证据制度,确保依法取证。通过剖析,可以深刻地认识到:科学与法治乃是侦查工作的灵魂。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5年第6期43-46,73,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