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域名与商标之间可能发生的争议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商标注册与在先域名的争议,另一类是域名注册与在先商标的争议。前一类争议涉及到域名的保护问题。新修订的《商标法〉将不得侵犯他人在先权利作为申请商标注册的前提条件,但由于“域名权”及其内容目前并没得到法律确认,问题仍然没得到妥善解决。本文讨论的是第二类争议。域名注册与在先商标的争议可以分为以下情形:(1)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识注册为域名,并用于经营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2)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标识注册为域名,并用于与商标权人不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的经营。(3)域名注册人非以经营使用为目的,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2期78-8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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