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从1993年11月党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发表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来,在党的正式文献上第一次使用资本范畴,使建国以来长时期被禁锢的“资本”概念得到了“正名”,引起了理论界很大的反响。不少人发表了对资本范畴的再认识。这对于学术理论在这一问题上的发展,当然都是有益的。但是,“再认识”的基本观点必须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国情出发而提出,不能停留在对原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基础上作些解释而提出。为此,我想发表一些个人的见解,请指正!
出处
《财贸研究》
北大核心
1996年第1期15-19,共5页
Finance and Trade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