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11月10日建设部颁布新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共30条。增加了没有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施工的,要进行处罚的条款,具体如下:建设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擅自修改节能设计文件,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建设质量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设计单位未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的,应当修改设计。
出处
《暖通空调》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2期72-72,共1页
Heating Ventilating & Air Condition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