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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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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胡锦涛同志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界定,是依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科学分析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而作出的。这些基本特征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体现和统一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过程中;只有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的历史进程中,扎扎实实做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才能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实现。
作者 梅荣政 周燕
出处 《高校理论战线》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2期12-15,共4页 Theoretical Front In Higher Edu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胡锦涛.《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年6月27日.
  •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61页.
  • 3胡锦涛.《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5年2月21日.

共引文献3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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