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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数字用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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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数、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使用阿拉伯数字或是汉字数字,有的情形,如年月日、物理量、非物理量、代码、代号中的数字,
作者 肖顺杰
机构地区 重庆大学出版社
出处 《出版视野》 2005年第4期38-3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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