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词以“婉约”为主流是由词的传播性质决定的,从传播学角度而言,“婉约”、“柔媚”是词创作和理论界对词体性的基本认识,也即在词的发展历程中形成的对词这种文体特性的“一致概念”。而北宋苏轼以他的“不合理行为”给已经相对稳定的词之示现媒介传播系统带来了“不和谐”因素,或称“不调和”因素。苏轼以及后继之辛弃疾等人的创作实践和理论引起了词的接受者的三种不同态度其一是接受者完全认同并赞赏苏轼的创举,主张不应拘于“婉约”一统天下的局面;其二是坚持长期以来凝定的词之“婉约”本色,反对苏轼的革新;其三是存保留意见,或接受苏、辛词作中偏婉约的部分,却刻意忽略粗豪的那部分,其实质仍是以“婉约”作为词的基本美学要求。尽管经过几代豪放词人的努力,“豪放”终于在“婉约”主流之外别立一宗,显露出独特的美学风貌,但豪放词派的创作和理论引起接受者态度的改变是渐进的,而且始终处于矛盾、徘徊的状态。由于豪放词不能适应词的根本传播性质,因此豪放词始终没有从根本上撼动词坛“婉约”的主旋律,就好象交响乐中的“不和谐音”一样,始终只能作为主旋律的对立面出现。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1期156-159,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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