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谅解》对执行程序规定了明确的时间界限,通过监督机制、补偿程序、报复程序,尤其是交叉报复程序加大了DSB裁决的执行力度。但是,在实际操作中,DSU也暴露出不少缺陷,不仅反映在合理期间被恶意使用,执行监督程序规则过于简单,而且表现在交叉报复对发展中国家事实上的不公平。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对该机制进行完善:建立集体报复制度、惩罚制度和保证金制度,充实执行监督程序,尤其是,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条款应具有可操作性。
出处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6期46-48,共3页
Journal of Zhengzhou University of Aeronautics(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