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的损害小股东利益,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应运而生,这一制度符合我国立法精神。股东表决权信托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托,具有以下几个属性:是对股东权的一部分而非全部进行信托;股东在信托表决权部分股份上的转让权在信托期间受到限制;它是意思表示权利的信托,而非实物财产的信托;信托结果承受人是股东。股东表决权信托不仅可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还可避免不公平关联交易中公司财产的损失,保障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抵制不公平关联交易中关联控制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管理层的不适干预,确保公司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出处
《天府新论》
2005年第B11期214-21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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