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专利警告函行为,就是指专利权人认为市场上他人行为侵害了自己的专利,而以警告函、敬告函、律师函、公开信等方式向侵权人或其交易相对人等发出警告的行为1。面对着激烈的市场竞争,和市场上盛行的商标仿冒、专利侵害等行为,或为行使权利,保护正当权利不受侵害,或为打击对手,取得市场优势地位,警告函行为成了商家们惯用的手段,这类现象不仅在国外,现今在国内也时有发生。
出处
《特区法坛》
2005年第6期24-25,34,共3页
Judicial Forum of Hainan Higher people's cou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