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事实劳动关系尚无明确的规定。它与劳务关系的区别并不是显而易见的。我们在判断究竟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时,不应当仅仅从形式上出发,更重要的是关注二者在本质上的差异。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符合劳动关系的性质,劳动者事实上已成为用人单位的组织成员,即使他们之间订立的合同是以劳务合同为名义,也应当将其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
出处
《工会论坛(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5年第6期12-12,16,共2页
Trade Unions' Tribune(Journal of Shandong Institute of Trade Unions' Administration Cadr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