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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名称在我国已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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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获悉,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权益。 劳动保障部法制司组织编写的农民工维权手册(2005)指出,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
出处 《职业教育研究》 2006年第1期158-158,共1页 Vocational Education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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