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高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签署3 3号主席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自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可再生能源法>的通过和施行,对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实现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可再生能源法>确定了水能的独立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地位,对于加强水能资源管理和水能的开发利用管理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必须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可再生能源法>,依法做好水能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管理工作.下面谈几点学习体会.
出处
《中国农村水电及电气化》
2005年第12期1-6,共6页
Rural Hydropower & Electrific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