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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拘留,工资找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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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Q.我是云南昆明的一名中学教师,工龄15年。由于工作问题得罪过校长,在今年的人事制度改革中,校长找借口让我下岗。请问:劳动法规定,工龄10年以上即可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校长有权这样做吗?我准备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具体应该怎样做?我还可以用什么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作者 鲁志峰
出处 《职业》 2006年第1期41-41,共1页 Occup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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