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传统自给自足的粮食安全观下,保障粮食安全,要求实现粮食自给自足,即提高粮食产量。维护种粮农民利益,要求施行最低收购价政策,即提高粮食价格。根据经济学原理,两个目标是相抵触和矛盾的,然可以通过牺牲某个集团(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级粮食部门)之利益,来实现上述目标。具体要牺牲哪个集团利益,取决于它们之间的相互博弈和争竞,博弈失败者为上述成本承担者。根据组织行为理论,上述集团之间博弈最终失败者往往是地方粮食部门,而地方粮食部门既无财力也无宏愿长期负担以上成本,因此,上述两目标无法长期实行。这也是我国粮食价格和产量交替周期性、大幅度波动原因之所在。解决之道在于,放弃自给自足的粮食安全观,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下的综合性粮食安全观。
出处
《经济前沿》
2006年第1期37-40,共4页
Forward Position in Econom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