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涧县是国家级贫困县,资源匮乏,自然条件差,灾害频发,贫困人口多,农村每年人均收入400元以下的贫困户有6753户16510人,占全县农业人口的90%。为此,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领导下,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多渠道开展救助救灾工作,初步建立起政府主导,民政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同时,民政局的工作也由末位一跃走到了全市的前列。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6年第1期70-70,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