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学界关于乡村关系的讨论,要么局限于制度文本,要么局限于区域经验,而缺少比较的视角。本文认为,决定乡村关系状况的因素主要有三个,即村庄自主生产价值的能力、村干部可以调用资源的状况和乡村财政状况,正是这三个因素决定了乡村关系的区域差异。本文在对以上三个因素进行考察的基础上,提出了乡村关系的弱乡强村、强乡弱村、强乡强村等多类型模式,从而将对乡村关系的研究下沉到以实证调查为基础的区域比较层面。对乡村关系的研究应该到现实的农村实践中去理解乡村关系展开的过程,其中包括村民自治的影响。而研究首先是要理解村民自治制度究竟是如何影响乡村关系的过程与机制,这种过程与机制在不同区域展开的差异,以及在多大比重上村民自治形成了乡村关系,和在多大程度上村民自治并没有触及到乡村社会的内部,而仅仅是乡村关系水面上的一层油。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5-12,共8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乡(镇)政府与村民自治组织关系研究"(批准号:04BZZ015)的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