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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刑事公诉案件之调解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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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报应型刑事司法对被害人利益的漠视导致了被害人对刑事司法系统的不信任,加剧了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的冲突。刑事调解制度的理论基础,在于被害人利益需求的独立性和损害恢复的可能性、被害人与被告人诉讼主体地位的确认以及犯罪概念和刑罚观念的革新。确立刑事调解制度能够使刑事司法更加人性化,有助于被害人利益的恢复和犯罪人的改造,促进社会和谐。对确立刑事调解制度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制度设计上可以规定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加大加害方的预期本成,使其不敢贸然行事。
作者 刘涛 田心则
出处 《社会科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113-117,共5页 Social Science 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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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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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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