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1年1月1日施行的“企业会计制度》和2005午1月1日施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均在负债类下设置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企业接受捐赠待转的资产价值(注:《企业会计制度》在2000午12月29日颁布后又作了补充规定,补充后的会计处理与《小企业会计制度》一致)。《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期末尚未转入资本公积的余额填入资产负债表“其他长期负债”项目。笔者通过对会计业务处理的分析认为,企业在会计期末应对“待转资产价值”明细科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的余额进行分析,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期32-33,共2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