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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僵局的股东权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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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 一家由中、美、台、日四方股东组成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根据合作企业章程的规定,由四方股东委派董事组成董事会,董事会系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其中中方委派两名,其中一名任董事长,美方委派一名,任副董事长,台方、日方各委派一名董事。美方股东系一家族企业,法定代表人系父亲,委派其一子担任合作企业的副董事长。合作企业成立数年之后,美方委派的董事与其家族产生矛盾,美方股东(系公司)的股东(系外国公民,父亲率领其他子女四人)就对该名董事提起了侵权诉讼。
作者 王隽
出处 《律师与法制》 2006年第1期56-5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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