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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应从缓期执行期满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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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是浙江省第二监狱的服刑人员,于1992年5月20日被浙江省高院终审裁定死缓,1994年5月20日,我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后,由于监狱民警的原因,我被延误6个月才上报死缓减刑意见书,并于同年12月27日,被省高院刑事裁定由死缓减为有期徒刑19年6个月。在此,我有两个问题请求予以回信释疑,万分感谢。
作者 周志卓
机构地区 浙江新生报社
出处 《律师与法制》 2006年第1期76-7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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