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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已构成非法储存枪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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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吴某将其盗窃的两支军用枪支交给他的朋友邓某保管,但没有告诉邓某关于枪支的来源。不久后案发,邓某被人民法院以非法储存枪支罪判刑5年。邓某对判决不服,他认为昊某并没有对他说枪支是盗窃来的。他只是代为保管一下而已,不是犯罪行为,因此他一直不能认罪服法。
作者 周志卓
机构地区 浙江新生报社
出处 《律师与法制》 2006年第1期76-7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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