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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能依法享受产假工资并能回厂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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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入监不久的罪犯何某,他的妻子张某原先与某工具厂签订了用工合同,2005年7月,因生小孩而请假3个月。产假期满后准备回原工厂上班,可这3个月的工资却没有拿到。老板说,我们是民营企业,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你要回厂上班,就不能拿这3个月的工资,否则,我们厂女工多,若生孩子都要拿工资,厂里怎么吃得消。为此,何某非常纳闷,不知如何是好。
作者 周志卓
机构地区 浙江新生报社
出处 《律师与法制》 2006年第1期76-7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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