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已建立起了公司法人制度,公司法人人格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法人制度的两大基石。它减少和分散了股东的投资风险,降低了交易成本,实现了经济利益最大化,促进了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转移公司财产、逃避公司法定义务等滥用公司法人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已经严重破坏了公司法人制度的生存环境。针对以上状况,本文对我国引进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进行粗浅的探讨。
出处
《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4期22-25,共4页
Journal of Jiujia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