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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资银行危机处理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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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融监管中的危机处理位于市场退出层面,它不同于日常的市场准入监管和营运监管。市场退出监管是整个金融监管目的实现的最终手段,其实施结果直接关系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即便是在最有效的监管体制下,也无法完全消除金融机构陷入困境的可能性。金融监管当局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金融危机处理制度,作为金融监管体系的特殊组成部分,以便将金融机构倒闭的可能性降到最低。所有市场经济国家对金融危机都有相应的保护性措施,以便当危机发生时能够进行及时干预。
作者 张道功 李春
出处 《九江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4期30-31,78,共3页 Journal of Jiujia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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