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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含电厂)认定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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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天津市人民政府文件津政发[2005]101号批转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拟定的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含电厂) 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拟定的《天津市资源综合利用(含电厂)认定暂行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出处 《资源节约与环保》 2005年第5期11-12,共2页 Resources Economization &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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