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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法的适用空间与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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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和谐社会的要旨是人人各得其所。要使人人各得其所,民间法规则化解矛盾、平息纷争的积极作用就应当纳入我们的考量当中。在当今中国社会的现代语境中,使用民间法规则处断纠纷被称为“私了”。长期以来的主导舆论对“私了”行为针贬不一。其实,在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中,本身就规定了不少赋予当事人自行处断权的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也多用“调解”,其性质依然不出“私了”的范固。当然.对“私了”并不宜全面肯定,使用也要合理规范。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把这一民间行为纳入制度范畴,吸取其合理的成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作者 陈文仓
出处 《攀登(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B12期44-46,共3页 New Heights(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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